一、標的信息:
南潯鎮(zhèn)泰安西路780號4-7層一年租賃權,出租面積總出租建筑面積1074.84㎡,其中4層出租建筑面積為178.14㎡,5層出租建筑面積為254.21㎡,6層出租建筑面積為254.21㎡,7層出租建筑面積為388.28㎡。 掛牌價格12.3579萬元/年 ,保證金5萬元 。
二、掛牌、報名、報價時間:
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-01-10
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-01-23
掛牌地點:湖州市聯(lián)合產(chǎn)權交易有限公司
掛牌網(wǎng)站:www.hucqpt.com
自由報價開始時間 2024.01.10 10:00:00
限時報價開始時間 2024.01.24 10:00:00
三、受讓資格:
1.意向承租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(xù)的法人、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。
2.國家法律法規(guī)有特別規(guī)定的,意向承租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。
四、注意事項:
1、該標的成交后,承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,如自項目成交后30個自然日內,因承租方未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,項目自動終結,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。同時承租方須承擔違約責任,即除其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外,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(guī)追究其法律、經(jīng)濟責任。
2、租金支付方式: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,租金在簽訂租賃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匯入出租方指定賬戶。
3、承租方應在簽訂租賃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向出租方指定賬戶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(按三個月租金計算)。合同履約保證金待租賃到期,在出租方檢查租賃物無損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。如承租方有違約行為的,在承租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時,出租方可直接從合同履約保證金中扣減,直接抵付違約金或賠償出租方的損失,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(guī)追究其法律、經(jīng)濟責任。
4、意向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,該標的的地理位置、環(huán)境狀況、新舊程度、結構好壞、質量狀況、出租面積和存在相關風險,各意向方必須作實地了解查看,認真審看標的物。標的的瑕疵和面積差異不影響本次轉讓的成交價,出租方不承擔瑕疵(包括隱性瑕疵)和面積差異擔保責任。
5、租賃期間內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用途,承租方如故意或過失造成租賃物毀損的,應承擔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的責任,如發(fā)生人員傷亡等事故的,承租方必須承擔一切責任。
6、租賃期間,房屋和附屬設施的基本修理及日常維護均由承租方負責(除出租方同意的結構大修外)。承租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附屬設施。因承租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,致使該房屋及附屬設施損害或發(fā)生故障的,承租方應負責維修和賠償,如承租方拒不維修,出租方可代為維修,費用由承租方承擔。該費用出租方有權直接在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中扣除。
7、承租方須對營業(yè)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(guī)定進行充分自核。承租方參與競租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,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(yè)開設審批(包括土地規(guī)劃用途和既有結構、設計等因素在內),或后續(xù)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(xù)開設的各項經(jīng)營風險,承租方必須獨自承擔,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、投入成本、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。
8、承租方必須自行辦好經(jīng)營中所需的一切證照,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,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關資料辦理的,出租方協(xié)助提供。承租方應依法經(jīng)營、照章納稅,否則責任自負。租賃標的不得用于經(jīng)營有污染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以及有礙周邊環(huán)境的項目。承租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場地上存放對周邊環(huán)境和房產(chǎn)及其附屬設備有腐蝕、污染和破壞的有害物品,否則,承租方對所造成的損失應當依據(jù)有關規(guī)定予以賠償。
9、承租方如需裝修,事先征得出租方和物業(yè)管理部門書面同意,方可裝修施工。
10、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或提前終止,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,所有權屬于承租方,承租方有權予以搬離,搬離時不能損壞房屋,如有損壞應恢復原狀;已經(jīng)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歸出租方所有。租賃期內,因出租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,出租方應當賠償承租方裝飾裝修殘值損失;因承租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,出租方對裝飾裝修殘值損失不予賠償。
11、水費、電費、物業(yè)管理費及其他產(chǎn)生的直接費用由承租方承擔,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。承租方的其他相關權利和義務按照《房屋租賃合同》條款履行。
12、出租標的按騰退后現(xiàn)狀交付使用,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、裝飾物的完好,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。
13、如出租標的目前處于使用中,若非原承租方承租,需原承租方騰退后才能簽訂租賃合同。若競得后,承租方應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復雜性,承租方應根據(jù)出租方的通知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,并辦理標的相關移交手續(xù)。逾期作違約處理,承租方須承擔違約責任,即除其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外,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(guī)追究其法律、經(jīng)濟責任。
14、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,不得對出租標的進行轉租、分租、調換使用或抵押。
15、房屋租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“租金價格”條款等手填條款外,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。
16、如遇政府部門產(chǎn)業(yè)政策調整、項目引進、城鎮(zhèn)規(guī)劃建設需要拆遷、其他強制規(guī)定、不可抗力等原因需收回房屋使用權的,出租方提前一個月通知,承租方應立即無條件搬離。出租方無息退還已經(jīng)支付但未到期的租金、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,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。
17、如涉及本項目出租方服務費,該服務費由承租方承擔。
18、標的看樣聯(lián)系人:沈女士,聯(lián)系電話:137351875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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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月10日